中新網8月5日電國家衛生部近日下發《關于在公立醫院施行預約診療服務工作的意見》,并就此征求意見。《意見》要求,2009年10月開始,所有三級醫院都要開展預約診療服務。根據《意見》要求,公立醫院不得擅自提高預約收費標準,不得與中介合作開展此項收費服務,并要按制度規范專家出診。
推廣實名制 不得與中介合作開展收費預約服務
《意見》要求,公立醫療機構不得與任何社會中介機構合作開展向患者收取費用的預約掛號服務。在預約掛號時要推廣采取實名制方式。
醫療機構與社會中介機構合作開展預約掛號服務的,要盡快提出整改意見,進行清理。
預約掛號的患者安排優先就診
《意見》要求,醫院要制訂服務標準引導患者通過預約掛號就診,逐步提高預約掛號占門診掛號尤其是專家門診號的比例。原則上預約掛號的患者要安排優先就診。
要逐步做到出診醫師預先了解預約患者的有關信息,對需要進行實驗室檢查和設備檢查的提前做出安排。對于需要復診的門診患者,接診醫師要主動提示患者可以通過預約掛號復診。
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
《意見》要求,公立醫院開展預約診療服務,必須按照物價管理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標準收取掛號費用和相關費用,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不增加收費項目。
規范專家出診
《意見》要求,醫務人員要按既定的時間出診,特殊情況下需要變動的,要提前公告,取得患者的理解,并進行妥善安排。要按照醫院工作制度要求,規范醫務人員特別是專家出診、會診、休假等的管理。
《意見》要求,出診安排一經確定在一周時間內原則上不得無故變動。
此外,《意見》還要求二級醫院也要逐步開展上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