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2月15日起,具有本市農村戶籍并在戶籍所在地二級及以下具有助產資質的醫療機構住院分娩的孕產婦,可享受住院分娩財政補貼,人均補貼標準600元。
昨天市衛生局發布《關于加強北京市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實行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制度。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包括財政補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和貧困醫療救助。具有本市農村戶籍并在戶籍所在地二級及以下具有助產資質的醫療機構住院分娩的孕產婦,可享受600元住院分娩財政補貼。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孕產婦在財政補貼標準之外的住院分娩費用,還可按照各區(縣)新農合的相關規定及統籌補償政策規定,享受新農合的相關補償。
此外,對農村低收入家庭中的孕產婦,在享受住院分娩財政補貼及新農合補償后,剩余部分還可按北京市貧困孕產婦生育救助有關規定及各區(縣)的相關政策享受救助。
孕產婦需持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向醫療機構申請并填寫《補貼卡》。為農村孕產婦提供住院分娩服務的定點醫療保健機構要充分告知孕產婦及家屬有關補助制度的適用范圍、補助程序及標準,并按人均財政補貼標準直接免收孕產婦住院分娩相關費用。因急產等特殊原因在外地住院分娩的本市農村戶籍孕產婦須在分娩后半年內,持本人戶籍證明、身份證和所分娩醫院的出院證明、結算清單和正規費用收據,到戶籍所在地的區縣婦幼保健院申請住院分娩財政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