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過半年,就讀于首都醫科大學的小韓就將畢業。半年來,她一直在首醫大某附屬醫院實習。然而,“在門診,病人一旦注意到我們"實習"的身份,根本不讓碰。”小韓說,特別是最近一個多月愈加明顯。記者了解到,從今年1月1日起,按照衛生部、教育部制定的《醫學教育臨床實踐管理暫行規定》,實習醫生從事臨床診療活動,必須征得患者同意。
但是臨床中很少有患者同意實習醫生在自己身上“練手”。這種狀況令實習醫生們十分苦惱。
記者調查
9成多患者拒絕被人“練手”
根據《醫學教育臨床實踐管理暫行規定》的第十一條,“在安排和指導臨床實踐活動之前,應盡到告知義務并得到相關患者的同意。”如今,患者在看病時的知情權得到了強有力的保護。
2月6日上午,記者在中日友好醫院門診大廳隨機采訪了15位患者。除一位來治療慢性病的老人外,其余14人都明確表示:“如果遇到實習醫生,絕不會讓他給自己看病。”一位來看感冒的患者說:“好多很嚴重的病,從表面上看都是感冒,讓一個新人給我看,萬一給耽誤了呢?”有的患者則強調,只要有機會選擇,連“進修醫生”給自己看病都不干:“現在大醫院里有很多"進修醫生",他們并非大醫院的正式職工,代表不了三甲醫院的水平。”而且越是需要動手檢查的治療,患者對實習醫生的抵觸就越強烈。
業內觀點
患者知情權降低新人出手機會
作為已有8年臨床經驗的醫生,高煜(化名)大夫感到,近年來實習醫生的實操機會越來越少。“大約10年前,我實習的時候,別在胸前的牌子上寫一個"X",意思是學生。但是除了本院醫生護士,別人都不知道X的意思。”正是通過這樣有意無意的“掩護”,當年為患者診療時,她所遇到的強烈反對并不多。
高煜說:“在管理規范的醫院,實習醫生問診時,他的指導老師肯定就坐在旁邊,其實不存在"被實習醫生看病而導致誤診"的可能。但患者并不這么想。”
《暫行規定》實行一個多月了,高煜大夫還沒碰上一個患者愿意拿自己的身體給實習醫生“練手”。在多數科室中,實習醫生如今的身份倒更像勤雜工。
高煜說,按照目前的就業形勢,新近從醫學院校畢業的學生,在獲得醫師資格證書后,其中很多人會被分配到社區醫院,直接獨立面對患者。如果在最關鍵的實習期不能獲取臨床經驗,在社區醫院又沒有更多的學習機會,經過了至少5年醫科大學學習的年輕人可能就被“廢”掉。
律師看法
短期緩和矛盾長遠存在隱憂
北京天沐律師事務所薛常青律師畢業于協和醫科大學醫學系,曾任北京協和醫院外科主治醫師,現在多從事一些與醫療糾紛有關的案件。她認為,在有指導老師給予把關的前提下,是否告知患者對面“是位實習醫生”并不重要。“《暫行規定》中的條款必然有助于減少醫療糾紛,至少在短期內緩和醫患矛盾。但從長遠來看,如果缺少其他配套的辦法,毫無疑問會影響下一代醫生的成長。”
醫生建議
解決之道難有勇氣出臺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醫務工作者表示,對自費患者,在對方同意的基礎上,也許可以考慮采用“免除部分醫療費用”的方式來解決實習醫生實操機會少的問題。這位醫生強調:“即使免除部分費用,也不意味著醫療服務同時打折,實習醫生在問診時一樣沒有單獨操作的權利,還是要在指導老師的監督和把關之下完成。”
但是,一旦出臺這樣的規定,勢必會被扣上“拿窮人練手”的大帽子,任何一家醫院以及醫療主管機構,是不是有勇氣推出這種制度,在當前的社會氛圍下十分值得懷疑。
記者了解到,現在醫學院校的課程中,已經有很多臨床模擬實踐方面的內容,但是與實際診療過程相比,缺少了真刀實槍的實習機會,實在難以在今后獨立坦然面對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