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網絡黑客通過木馬程序侵入玩家賬戶瘋狂盜取60億“扎啤”(游戲道具),價值人民幣33萬元,而溫州一網絡買家方某明知該60億“扎啤”系非法所得,仍以239800元予以收購。近日,浙江云和縣人民法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方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80000元。
2009年6月20日,網絡黑客陶某(已判刑)通過盜號木馬獲取到張某在“通吃”游戲中的用戶名“04542334”及密碼等信息,利用張某下線的機會,冒用“04542334”用戶及密碼登陸“通吃”游戲系統,非法盜取該賬號內的約60億“扎啤”(游戲道具,經鑒定價值人民幣33萬元)。
后通過QQ,陶某與經營“通吃”游戲道具“扎啤”買賣的被告人方某(網名“西角灣銀莊”)聯系,雙方商定以故意輸掉的方式將“扎啤”變賣給買家被告人方某。方某明知陶某所有的“扎啤”系通過非法手段獲取,仍然分三次向陶某購買了60億“扎啤”,付款人民幣239800元人民幣。
后來,方某又將其中的39億“扎啤”以231660元人民幣的價格轉賣給其他“銀商”,剩余的21億“扎啤”因張某向游戲運營商投訴導致方某本人游戲賬號被封而未能出售。為此,方某要求陶某退還10萬元人民幣作為補償,陶某只退還了5萬元人民幣。方某最終獲利41860元。
案發后,方某于2009年7月10日自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后與張某達成賠償協議并履行,得到張某的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方某明知是他人的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購,價值人民幣33萬元,并將部分轉賣牟利,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告人方某系自首,可以從輕處罰,且方某認罪態度較好,己履行與張某達成賠償協議,并得到對方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綜合被告人方某的具體犯罪情節、認罪態度及悔罪表現,對其可適用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