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醫院看病,正式醫生不見人影兒,跑來跑去的都是實習生,這醫院太不把人命當回事了。”近日,今報不時接到讀者類似的投訴。前段時間,央視“經濟半小時”欄目報道的“北大學生非法行醫治死北大教授”一事,更是觸動了大家的敏感神經。
醫生,作為一種職業,其成長過程與臨床實踐緊密相關,那么,醫院實習生在醫院里到底該行使什么樣的職責?又該遵循哪些規章制度?帶著這些疑問,記者進行了一番調查。
事件:實習生坐診開錯處方
11月25日,在鄭州市經五路某事業單位上班的小王,因為發燒到鄭州市二七區一家公立醫院的發熱門診看病。醫生診斷完,給她開了張胸透的檢查單。小王拿到檢查單發現,自己的名字竟被寫在了主治醫師一欄。她這才看到是旁邊一名年輕的實習生一時筆誤寫錯了。原來,自始至終給自己診斷并開處方的,竟然是名實習生。
無獨有偶,鄭州讀者胡先生說,他前一段帶家人到鄭州某醫院看中醫,坐診的是位老專家,但寫處方的是名年輕的實習生,等他從實習生手中接過處方時,仔細看了一下,感覺不太對,就讓老專家檢查。專家一看,急忙對坐在身邊的實習生說,“你怎么漏了兩味藥呢?這兩味還是挺關鍵的”。“實習生給病人看病,這不是‘非法行醫’嗎?”胡先生說道。據記者了解,按照我國的執業醫師制度,醫生行醫必須擁有兩證,首先要通過考試獲得醫師資格證;然后經衛生行政部門注冊取得醫師執業證。實習生沒有這兩證,嚴格意義上都屬“非法行醫”。
調查:多家醫院都有“非法行醫”行為
隨后,記者在鄭州多家醫院調查得知,幾乎每家醫院都有一定數量的實習生。一到暑假和寒假,實習生數量陡增,有時,一名大夫會帶四五個實習生。經了解,這些實習生也會在醫生指導下做些日常的助手工作,甚至會參與一些小手術。“什么是非法行醫?不好界定。”鄭州某三甲醫院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主任醫師告訴記者,一般,醫學院的學生正式上班前,都會進行至少半年,多則一兩年的臨床實習。他們一般要為患者檢查身體、問病史以及做一些相關檢查,但都沒有處方權,所做的檢查也必須由上級醫生簽字。
對此,河南醫師協會相關負責人介紹,年輕醫生成長過程中,必須要有到醫院實習的經歷,其實習過程中所從事的臨床實踐活動,按刑法、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中的有關規定,不能界定為“非法行醫”;但必須要有指導醫生,否則屬于管理失職。
無奈:獲得行醫資格至少要在醫院無證工作2年
對于“非法行醫”,很多學醫的學生在接受采訪時都感覺很無奈。河南中醫學院骨傷手術學專業的男生小李說,學醫就想盡快成長為一名合格的醫生,除了要嫻熟掌握理論知識外,臨床實踐是最關鍵的。
如不是“非法行醫”,必須要有兩證。小李說,臨床醫學畢業生要獲得醫師執業證書必須參加全國統一的執業醫師考試;本科畢業生必須在醫療機構工作滿一年才能參加考試;低于本科學歷者,只能先通過助理醫師考試,然后再工作滿若干年后才能參加執業醫師考試。
畢業生拿到醫師執業證書后,才能正式獲得行醫資格。小李說他上了大學本科,等他兩證齊全真正合法了,需要在醫院實習兩年的時間。這還是相對比較順利的,萬一考試沒過,他還要為了“合法行醫”奔波好長時間。因此,如何快速成長為一名合格醫生,是他們很頭疼的問題。
現狀:實習生有效臨床實踐機會很少
一方面,醫院里實習生“坐診”的現象不斷;另一方面,醫學院的學生抱怨他們有效臨床實踐的機會太少。這是為什么呢?
據悉,《執業醫師法》規定,如果實習生出現醫療事故,擔責的是帶教老師。另外,在2009年1月1日,衛生部、教育部聯合印發了《醫學教育臨床實踐管理暫行規定》,該規定指出,在安排和指導醫學生參與臨床實踐之前,帶教老師和指導醫師應盡到告知義務,并得到相關患者的同意。
這就表明,實習生如在臨床實踐中出了醫療事故,由帶教老師擔當責任。這就導致很多學生在實習期間,能夠親臨實踐的機會越來越少。另外,記者調查得知,在這個規定的基礎上,90%以上的患者都不想讓實習生診療,怕被當成“小白鼠”。
在采訪時,一名主任醫師稱,他以前當實習生時,還親自做過開顱手術;但現在,別說這樣的機會了,能在醫生手術時,端個盤子在一邊站著的機會也未必有了。
呼吁:對于實習生的規定再詳細些
基于這些,實習生該如何在有效合法的情況下,盡快成長為一名合格醫生呢?
很多醫生和實習生在接受采訪時,都覺得現行制度有需要進一步改進的地方。
記者查閱衛生部2005年專門出臺的《衛生部關于醫學生畢業后暫未取得醫師資格從事診療活動有關問題的批復》,規定“對于畢業第一年后未取得醫師資格的醫學專業畢業生,可在執業醫師指導下進行臨床實習,但不得獨立從事臨床醫療活動”。
也就是說,由于醫院的實習生沒有取得行醫資格,只能在正式醫生的指導下開展診療,否則就是“非法行醫”。
對此,實習生和醫生都反映“現在衛生部的規定僅僅是說實習生在沒有執業醫師指導下的醫療行為屬非法行醫,但現實中醫生指導實習生的行為很難界定,醫生診療、實習生在一旁觀看是指導,實習生診療、醫生事后簽字確認也是指導。”這一規定比較模糊,一些責任心不強的醫生有時會對實習生過分信任,讓其單獨行醫,以致造成嚴重后果。
他們建議,對醫院實習生醫療行為的規定應該再詳細些,比如不同學制、不同階段的實習生,哪些行為是需要老師指導的,又有哪些是可以獨立進行的。如果規定更詳細些,指導醫生和實習生的責任就更容易區分,也不會動不動就把“非法行醫”搬出來。
記者采訪時,很多實習生除了期盼衛生部門出臺更詳細的規定外,也有人提出,可借鑒國外的一些先進經驗。例如,借鑒國際上流行的“職業病人”(即模擬病人),讓醫學院多些這樣的“病人”,也是增加實習生臨床實踐的一個可行辦法。